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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三门峡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和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
发文字号 三科字〔2019〕95号
发布时间 2020-01-10 09:06

三门峡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和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日期: 2020-01-10 09:06
来源: 局办公室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豫发〔2013〕7号)、《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实施办法》(豫发〔2013〕146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三政〔2019〕18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产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第三条  联盟组建主要目标是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开展协同创新,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形成产业技术标准,开展人才联合培养、技术交流、技能培训,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实施技术转移转化,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应用。

第四条  申请组建联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联盟组建牵头单位是在三门峡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成员单位以三门峡本市的法人单位为主,允许部分市外单位作为成员单位参与联盟组建。

(二)联盟组建牵头单位的整体技术水平于市内领先、省内先进地位,具备较大规模和较强的研发实力,能够集聚相关产业创新资源,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或发展潜力。

(三)联盟成员单位是企业的应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具备一定规模,注重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成员单位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机构的应处于行业技术研发的市内先进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相关专利。

(四)联盟成员单位数量原则上不低于5家,建有产业领域相关的市级以上研发平台。

第五条联盟组建牵头单位需填写联盟组建申报书等书面材料,并按照要求提供附件材料,由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向三门峡市科学技术局推荐。

三门峡市科学技术局组织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的联盟进行评审,确认符合条件的,批准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联盟组建期为一年组建期满,应向三门峡市科学技术局提出验收申请。三门峡市科学技术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的联盟进行评审,对达到要求的,向社会公示,确认联盟成立,予以备案。

联盟要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

(一)建立定期交流合作共享制度。建立联盟成员间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促进产学研项目的合作、交流与互通。定期组织召开联盟理事会、工作会,联盟成员进行技术交流和信息共享。

(二)建立开放发展机制。组织规划联盟的技术创新发展战略,申报科技成果和科技项目。要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推进联盟内知识产权战略的合作,创造、推广、应用和保护联盟成员的知识产权。

(三)建立联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联盟运行中的重大事项,包括开展科技创新项目取得的重大突破以及联盟成员单位的变更等,应及时向三门峡市科学技术局报告。

第九条 经过备案的联盟,在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技术人才培养和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按照三办〔2017〕49号文创新平台相关扶持资助办法给予奖励资助。

联盟实施动态管理。经备案的联盟应当按要求报送相关报表。对达到河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要求的,优先推荐申报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通过省科技厅备案的,给予30万元奖补。

第十一条 备案为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同时备案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第十二条 联盟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撤销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称号。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三门峡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十四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三门峡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验收)申报书

          2.三门峡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验收)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