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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三门峡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字号 三科字〔2019〕96号
发布时间 2020-01-10 10:20

三门峡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0-01-10 10:20
来源: 局办公室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9〕8号)、《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指引的通知》(豫科〔2016〕155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三政〔2019〕18号)精神,推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立和发展,积极构建我市技术转移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技术转移提供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投融资等服务的实体机构。服务机构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法人的内设机构。

第三条三门峡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从事技术转移业务,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都可以申请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申报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我市产业政策,重点围绕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创新发展的需要,促进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

(二)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能够从技术转移服务中获取稳定的收入,并能维持其日常运营活动。

(三)有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及开展技术转移业务的成功案例。

(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

(五)机构部门设置及人员结构合理,有符合规定的专职人员,管理人员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50%。

(六)有高效、专业的管理团队,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七)无违法违纪记录,连续多年无投诉或有投诉但机构无责任,在主流新闻媒体(网站)上没有负面报道。 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申报工作由申报单位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直有关部门可直接推荐,报三门峡市科学技术局统一受理。

申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主要业务骨干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上年度机构财务报表;

(六)上年度组织交流活动、技术培训、讲座和服务企业情况证明材料;

(七)其它需要证明的材料。

三门峡市科学技术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的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命名为“三门峡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照三办〔2017〕49号文创新平台相关扶持资助办法给予奖励资助。

第八条 对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经命名的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应当按要求向三门峡市科学技术局报送相关报表。对达到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要求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通过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补。

第九条 命名为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同时命名为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第十条 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撤销其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称号。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三门峡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三门峡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2.三门峡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