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科学技术局信息处理费收取办法
三门峡市科学技术局信息处理费收取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范围
对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或频次超出合理范围的申请人,本机关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向其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
二、收费标准
信息处理费采取按件或按量两种标准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由本机关根据申请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不重复计算。
(一)按件计收
同一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按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十件以下(含十件)的,不收费;累计申请十一至三十件(含三十件)的部分:100元/件;累计申请三十一件以上的部分:以十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二)按量计收
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三十页以下(含三十页)的,不收费;三十一至一百页(含一百页)的部分:10元/页;一百零一至二百页(含二百页)的部分:20元/页;二百零一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缴费方式
信息公开处理费采取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缴款人可持纸质专用缴款通知书至指定银行缴款,经确认缴费成功后持专用缴款通知书到财务室换取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财政票据。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申请。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2021年10月29日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的公示
收费项目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
收费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 |||||||
收费对象 |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 | |||||||
收费时限及方式 |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 | |||||||
缴费时限 |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收费标准 | 计收类型 | 按件计收 | 按量计收 | |||||
适用情形 | 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 | 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 | ||||||
计收方式 | 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累计申请件数 | 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 ||||||
计收标准 | 10件以下(含10件) | 11-30件(含30件)的部分 | 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 30页以下(含30页) | 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 | 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 | 201页以上的部分 | |
不收费 | 100元/件 | 不收费 | 10元/页 | 20元/页 | 40元/页 | |||
投诉举报电话 | 12358、0398-2608623 | |||||||
监督电话 | 0398-2852172 | |||||||
是否允许减免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