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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6-10 09:19
来源: 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科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科技、财政、税务管理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及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豫高企〔2025〕1号)要求,现对组织开展我市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三门峡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22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5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发生更名与重大变化的,必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流程,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工作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点击“企业申报”,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子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

(三)系统提交。企业依照网站指引登录申报系统后,按要求逐一上传相关申报材料(评审以申报系统填报材料为准)。附件材料要清晰可辨,不可漏传、错传等,确认无误后,及时提交到所属地高企认定管理账号下。企业通过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如实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和电子版(模板见附件2)递交至当地科技部门。

(四)地方推荐。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要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附件1)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包括: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支撑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知识产权是否真实有效,支撑主要产品(服务)的软件著作权是否切实发挥支撑作用等。审核结果形成高企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高企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4)。高企推荐情况汇总表要汇总所有申报企业,审核后不予推荐的企业要在“不推荐原因”栏内予以客观描述不推荐的具体原因。推荐结果应及时反馈企业。

(五)汇总上报。各市辖区科技部门汇总整理所有推荐企业电子版材料拷贝至U盘,将内含企业申报材料的U盘、纸质申报材料、推荐文件(两份)、高企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汇总表、高企推荐情况汇总表(两份)一起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科,其中“高企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汇总表和高企推荐情况汇总表”提前发至指定邮箱。

市辖县(市)科技部门按要求向省厅报送相关材料的同时,将推荐文件、申报汇总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税务及市级科技部门。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由市辖县(市)科技部门备案存档,作为对企业复核、复议等情况的佐证材料,保存期至少为5年(有争议的除外)。

全年分两批集中受理,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15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六)综合审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发布综合审查通知,组织开展综合审查。各县(市、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开展审查,进行现场核查,填写现场核查情况表(附件5)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企业附详细审查报告。市科技局汇总审查结果后报省高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高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协调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进行核查,对查出违反高企认定条件的企业不予通过。

(七)公示报备。综合审查通过的企业在河南省科技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报备;有异议的,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实处理。

四、中介机构

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s://www.cicpa.org.cn/)查询的中介机构满足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承担认定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等条件的网站截图)和承诺书(附件1附7)。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https://www.cicpa.org.cn/)查询,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s://www.chinatax.gov.cn)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https://henan.chinatax.gov.cn)查询。 

五、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二)进一步强化中介机构管理。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据实出具审计(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给予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若存在严重失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取消其参与高企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工作资格,在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门户网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将发现的涉嫌违法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三)进一步强化审核推荐。各县(市、区)要严把审核推荐关,材料存在缺项、漏项,与原件不一致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说明的,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以《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之外的理由阻止企业申报,否定企业推荐资格。

(四)进一步强化综合审查。各县(市、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联动协同,依据各自职责严格开展综合审查,做到审核口径、标准统一,持续提升高企申报质量。科技部门对评审通过企业做到现场核查全覆盖。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时将综合审查结果反馈至市科技局,不得影响高企认定进程。

(五)进一步强化宣传服务。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手段进行高企政策宣讲,面向科技企业持续推送、解读最新惠企信息和政策。要加强跟踪服务工作,通过“河南省科技服务综合体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处理企业相关需求。

六、其他事项

(一)告知承诺制。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要求,对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2项高企认定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附件6、7)。申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二)市高企领导小组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企业科 联系电话:0398-2898022

市财政局税政科 联系电话:0398-2608914

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 联系电话:0398-2989156

(三)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材料受理联系电话:0398-2898022

网络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371-65721369

电子邮箱:smxgxk@163.com

材料受理地址:三门峡市五原西路商会大厦A座8楼8022室


附件:1.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doc

          2.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模板.docx

      3.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核查汇总表.xlsx

      4.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情况汇总表.doc

      5. 高新技术企业现场核实情况表.docx

      6.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docx

      7.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docx


三门峡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