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进行绩效考评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动态管理,根据《三门峡市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三科创办〔2022〕5号)和《关于三门峡市2023年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科字〔2023〕21号)要求,现对部分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具体名单见附件1)进行绩效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根据《三门峡市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科研条件建设、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开展技术合作和技术服务、科研活动和成果、科研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方面。
二、考评程序
(一)自查。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平台参加此次考核评估的自查工作,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市直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建设的平台自查工作;各平台依托单位要严格遵守科研诚信相关规定,确保提供的考核评估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2)。
(二)评估。市科技局组织开展评估工作,依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对各平台所提供的考核评估材料进行核查。根据材料的核查情况,必要时可对平台进行现场复核。市科技局结合材料核查及现场复核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核的平台)提出评估等次建议,经相关程序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面向社会公布最终评估结果。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平台的日常管理和平台运行的业务指导,组织平台按要求做好此次绩效考评工作,并对平台考核评估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填写审核意见。
(二)各平台要按要求填报三门峡市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考评报告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附件3),考核评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经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于6月20日前汇总报送至市科技局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科,同时将与纸质版对应一致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
(三)对不提交考核评估材料的平台,其考评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此次绩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平台,撤销其市级平台,不再纳入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对在绩效考评中弄虚作假的平台单位,两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和平台。
电 话: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科 0398-2898021
邮 箱:smxptk@126.com
地 址:三门峡市五原路西商会大厦A座8021室
附 件:1. 参加本次绩效考评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名单.xlsx
4. 三门峡市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估指标及评分规则(试行).doc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