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市重大科技专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财政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力推动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教强市”重点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根据《三门峡市进一步激发人才和科技新动能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和《三门峡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精神,经研究决定,聚焦全市“8+6”产业集群、12条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实施2024年度三门峡市重大科技专项。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发布的2024年市级重大科技专项指南(附后)进行申报,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发展,不在指南范围内的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为2023年11月11日前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具备研发能力且有实际研发活动的企业。同时,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须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含研发费用、主营业务收入);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分类,大中型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同等条件下,项目承担单位研发费用或研发投入强度较高者优先予以支持。
(三)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四)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4年11月11日后出生),符合三门峡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A类和B类的两院院士、中原学者等不受年龄限制,鼓励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
市重大科技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项目;企业已承担市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且截止到2024年11月11日逾期尚未结项或验收的,或3年内存在市重大科技专项验收不通过的单位,不得申请新的项目。
(五)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财政支持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企业投入项目研发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申请财政支持资金的3倍。市财政根据项目年度执行计划和经费实际需求分年度拨付项目经费。
(六)各申报单位应加强项目审核,强化科研诚信管理,加强科技伦理审查。同一项目已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专项资金立项支持。
(七)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的精神,聚焦全市主导产业重大科技攻关,鼓励市、县两级发改、人才、工信、教育、卫生、农业等职能部门统筹项目、资金等资源进行联动支持,鼓励本地申报单位牵头联合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团队)等产学研用合作申报、协同攻关,鼓励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原学者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类高端创新平台的相关单位积极申报和承接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加快构建全市共同促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工作格局。
(八)原则上,申请市财政支持超过100万元的产业技术协同攻关专项纳入市重大科技专项管理。三门峡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研发中心,自主实施的重大创新项目,择优挑选符合当年申报指南范围的项目列入市重大科技专项范围,所需资金从市财政支持的重大创新平台资金中列支,不再另行拨付资金支持,不再参与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竞争评审,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管理。
二、组织方式
(一)申报企业均通过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申报。
(二)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级次进行审核。
各推荐单位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由项目申报人、项目申报单位或推荐(主管)单位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
(一)用户注册。个人(申报人)和法人(单位管理员)用户须在三门峡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123.163.168.33:8092/uniformPage)注册并实名认证后,登录系统。
(二)单位信息填报。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统一由法人(单位管理员)在提交本单位项目之前填写或更新完善,法人(单位管理员)提交后,不需单独、重复填报。
(三)项目信息填报。项目申报人按照指南要求,使用个人账号登录“三门峡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填写项目申报书,完成后提交至申报单位。法人(单位管理员)使用法人账号登录系统审核项目,提交至科技主管部门(单位)。
(四)审核推荐。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审核项目,将审核通过的项目预算申报书转送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单位);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对项目预算申报书审核通过后,由科技主管部门(单位)统一将项目推荐提交至市科技局,附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清单。
(五)项目审查。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科技科、资源环境与社会事业科技科、现代农业农村科技科、科技企业与服务业科按照申报条件进行材料审查。根据材料审查情况,组织现场考察,统一受理公示。
(六)评审立项。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立项。对立项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需按规定完成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市财政根据项目年度执行计划和经费实际需求分年度拨付支持资金,支持资金从市级财政科技项目经费中列支。
四、其他事项
(一)材料报送。通过受理公示的申报单位打印由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书、预算申报书PDF文档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在书脊上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经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推荐盖章后报送。
系统填报时间:2024年11月11日8:00—12月11日18:00。
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三门峡市商会大厦A座7005室(科技项目统筹推进科)
(二)咨询电话
1、系统注册、管理系统等问题咨询
科技项目统筹推进科
0398-2897005
2、材料审核
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科技科
0398-2898019
资源环境与社会事业科技科(生物技术与医药科技科)
0398-2898019
现代农业农村科技科
0398-2898021
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科
0398-2898022
3、预算业务咨询
市财政局科技文化科
0398-2608514
市财政局企业科(企业经济效益月报)
0398-2608916
(三)市重大科技专项工作相关问题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