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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6-07 16:08
来源: 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申报范围。在三门峡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20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3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发生更名与重大变化的,必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流程,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全年分两批集中受理,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6月30日(星期五)

   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9月28日(星期四)

   (四)工作程序

   高企申报工作程序按照1.自我评价—2.注册登记—3.提交材料—4.审核推荐—5.汇总上报。各县(市、区)科技部门须指导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简称“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后申报。相关流程详见该网站上“用户指引”—“注册功能”。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简称“高企认定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

   (1)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式1份

   (2)纸质申报材料(正本)一式1份

   (3)高企推荐文件一式1份(含word文档)

   (4)高企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含word文档附件2)

市辖区科技部门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科;市辖县(市)科技部门按要求向省厅报送相关材料的同时,将推荐文件、申报汇总表抄送市科技局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科。

(五)中介机构

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附件1附7),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河南省财政厅网(https://czt.henan.gov.cn)及河南注册会计师网(www.henicpa.org.cn)查询,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www.chinatax.gov.cn)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https://henan.chinatax.gov.cn)查询。

二、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重大变化

(一)受理范围

1.更名,即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2.重大变化,即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无论名称变更与否)。

(二)时间安排

高企名称变更和重大变化审核采取常年受理、定期审核的方式。今年拟定于5月、8月、10月三次受理高新技术企业更名。

(三)工作程序

1.企业申请。高企发生名称变更或者重大变化后,应在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科技部门报告,并提交网上变更申请材料(附件4)。在“科技部政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仅发生更名的高企在“高企更名”栏目在线填报申请书;发生重大变化的高企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核心信息修改(更名)”栏目在线填报申请表,完成网上更名操作。

2.汇总上报。当地科技部门对企业变更类型进行判断,指导企业组织变更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出具报告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情况汇总表》(附件4附6),将纸质变更申报材料、变更推荐文件各一份和企业变更申请材料电子版拷贝至光盘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科。

3.集中审核。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批次对高企变更类型进行确认并对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变更后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变更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终止其高企资格,并在“高企认定网”上公告。

三、异地搬迁

(一)受理范围。在高企资格有效期内从外省整体迁移至我市的高企。“整体迁移”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所述情况。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二)工作程序

1.提交材料。整体迁入的高企应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三门峡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迁出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附件5)。在“科技部政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注册信息管理”内的“异地搬迁”栏目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

2.审查上报。三门峡市科技局进行现场核查,情况属实的出具报告提交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3.分批审核。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材料审核后报备、公告。完成整体迁移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继续有效,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三)省内迁移

省内整体迁移的高企应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三门峡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迁出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在“科技部政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注册信息管理”内的“企业核心信息修改”栏目按要求填写,审核通过后在按(二)中的2与3流程办理。

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各县(市、区)要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培育力度,快速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要根据企业创新发展实际,建立本辖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制定完善培育库入库、出库标准,加强在库企业培育指导和政策支持。县(市、区)科技部门要详细掌握辖区内企业运营情况,做好梯次培育工作,加大拟培育企业挖掘力度,在重点关注工业企业的基础上,要掌握辖区内一产及三产相关企业运营情况,注重培育经营态势向好并且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相关领域有产业技术支撑的企业培育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于6月30日前报送2023年高企培育库需动态补充企业名单(附件8),并参照2023年目标任务数报送2024年培育企业名单至市科技局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科邮箱。

五、高新技术企业监督管理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常年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动态监督与检查。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若发现辖区内有效期的高企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在8月底和11月底前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批复后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复核。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企业认定服务。企业所在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联动协同,严把审核推荐关,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审核推荐、综合审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口径、标准要统一,不得以《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之外的理由阻止、拒绝企业申报、否定高新技术企业。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手段进行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解读和宣贯,面向科技企业持续推送、解读最新科技惠企信息和政策。要加强跟踪服务工作,精准发动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及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强化中介机构管理。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据实出具审计(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给予明确的意见。

七、其他事项

材料受理地址:三门峡市五原西路商会大厦A座7楼7006室。

材料受理联系电话:0398-2513706

网络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371-65721369

电子邮箱:smxgxk@163.com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doc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

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模板.pdf

4.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docx

5.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docx

6.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docx

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指南.docx

8.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名单汇总表(模板).xlsx

9.2023年1-5月各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doc


三门峡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