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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三门峡市科技合作类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2-12 16:26
来源: 科技人才合作与科普科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创新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门峡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及《三门峡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市级科技合作类科技计划项目开展2022年度集中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0年立项,未完成验收的三门峡市科技合作类科技计划项目。

二、验收内容及材料要求

(一)验收内容

1、承担单位情况简介;

2、项目核心内容和完成(实现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3、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4、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二)材料要求

验收项目需填报《三门峡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附齐相关附件并装订成册。

三、验收方式及程序

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可采取现场验收、集中验收等方式,主要程序包括按要求成立专家组、现场考察、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专家质疑答辩、讨论形成验收结论,材料完善修改上报等。

四、验收组织及时间安排

(一)验收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和便捷高效原则,市直项目由市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组织验收,其他项目委托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完成验收。

(二)时间安排。12月16日前完成项目材料编写,报所在地科技部门完成初审,安排验收。项目验收工作于12月23日前完成。

(三)材料报送。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将项目最终验收材料一式四份连同电子版,审核签字盖章后,填报验收汇总表,于12月28日前分领域报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合作与科普科。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合作与科普科组织验收,出具结项证书,并留存验收材料。

五、其他要求

(一)有关项目验收组织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准备、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廉洁高效、接受监督,确保高质量的完成验收各项工作。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如实填报验收材料,做到资料齐全、情况真实、数据准确。

(三)项目到期不能验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说明情况,需要延期的应提出延期申请,延期申请最长不超过一年。

六、联系方式

科技人才合作与科普科  马永建  赵玉龙

2513817    smxrhk@163.com

 

                                                      2022年12月12日

附件1:三门峡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doc

附件2:2020年度三门峡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xls

附件3:三门峡市科技计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x

附件4:2020年度三门峡市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人才合作领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