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市、区)创新能力进行监测评价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和科技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创新部:
为全面落实《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三政〔2019〕18号)及8个配套办法文件,根据《三门峡市县(市、区)创新驱动发展引导办法》,每年要对上年度各县(市、区)创新能力进行监测评价。请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对照评价指标(见附表),认真做好2021年度县(市、区)域创新能力监测评价自评工作。具体自评材料包括:2021年度县域科技创新能力自评报告;县域科技创新能力监测评价自查表;相关创新能力佐证材料。请各县(市、区)于2022年12月15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提交至三门峡市科技局现代农业农村科技科(商会大厦A座802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mxnyk@163.com。
联系人:孙海丽 任丹静
电 话:0398-2513821
附件1.县域科技创新能力监测评价自查表 附件2.县域科技创新能力监测评价指标.docx
三门峡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