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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28 14:55
来源: 高新技术科

各县(市、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创新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豫高企〔2021〕2号)有关要求,对我市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简化有关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

(一)申报范围。在三门峡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18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1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审核,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高企认定采取常年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年集中受理各地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7月23日(星期五)

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10月22日(星期五)

(四)工作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简称“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后申报。相关流程详见该网站上“ 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实名认证操作手册”以及“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用户手册”。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简称“高企认定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申报。

3.提交材料。企业在“科技部政务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高企认定网”填写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按属地原则及时通过网络提交到市科技局(灵宝市辖区内企业,提交至灵宝市科技管理部门)。企业通过“科技部政务平台”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将申报材料扫描后电子版刻录成光盘,连同纸质材料一并递交至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4.汇总上报。各县(市、区)科技局受理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附件1)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包括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支撑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申报材料是否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材料受理和审核,鼓励采取电子化审核形式,为企业提供线上申报服务,并统一将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三门峡市科技局。

申报材料包括:

1.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式两份

2.纸质申报材料(正本)一式一份

3.高企推荐文件一式四份(含word文档)

4.高企申报汇总表一式四份(含word文档)

5.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word文档(附件1附2)

6.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word文档(附件1附5)

市科技局将上述材料分送至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推荐文件、申报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须同时抄送同级财政、税务管理部门。

(五)中介机构

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见附件1附7),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河南省财政厅网站及河南注册会计师网查询,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henan.chinatax.gov.cn)查询。

二、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重大变化报告
  (一)报告范围
  1.更名,即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2.重大变化,即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无论名称变更与否)。

(二)时间安排

高企名称变更和重大变化审核采取常年受理、定期审核的方式。全年拟定于5月、8月、11月、12月征集四次高新技术企业更名。

(三)工作程序
  1.企业申请。高企发生变更后,应通过所在地县(市、区)科技部门及时向市科技局报告,并提交变更申请材料(详见附件4),在“科技部政务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高企认定网”,仅发生更名的高企在“高企更名”栏目在线填报申请书,发生重大变化的高企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核心信息修改(更名)”栏目在线填报申请表,完成网上更名操作。
  2.汇总上报。所在地县(市、区)科技部门对企业变更类型进行判断,指导企业组织变更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出具报告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情况汇总表》(附件4附6),并将变更报告两份、企业变更申请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两份寄送至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按要求审核上报省科技厅。纸质申报材料按照高企认定申报材料要求有市科技局备案存档。
  3.组织审核。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高企变更类型进行确认并对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变更后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变更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终止其高企资格,并在“高企认定网”上公告。  

三、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一)填报范围:截止2020年底有效期内的全部高企。

(二)填报方式:企业在“科技部政务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高企认定网”,按程序填写2020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省认定机构。填报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前。

(三)注意事项: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企业,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各县(市、区)科技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督促辖区内企业真实、准确、及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豫科〔2020〕134号)要求,高度重视,加强协同,为辖区内企业做好培育服务,营造良好环境,助力企业创新发展。要严格依据《工作指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高企申报服务工作,同时统筹做好涉企科技创新政策宣讲服务、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以及相关政策落实服务工作。

(二)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已认定的高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按程序取消其高企资格,并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相关部门若发现高企在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及时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市、区)科技部门,由其初步核实后书面报告市科技局,说明发现问题,提出复核要求。市科技局按要求审核后,书面报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复核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取消资格,追缴相应税款。

(四)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加强对《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学习,谨慎执业,要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客观公正、如实规范地出具审计(鉴证)报告。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若存在严重失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取消其参与高企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工作资格,在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站”及市科技局门户网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其他事项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续静静、周丹凤、陈蒙恩

联系电话:0398-2513706

三门峡市科技局地址:三门峡市五原西路商会大厦A座7楼。

网络系统咨询电话:0371-65721369

电子邮箱:smxgxk@163.com


附件1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doc

附件2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3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模板.zip

附件4   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docx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