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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三门峡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8-15 15:21
来源: 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科

 三科字[2019]56号

 关于开展三门峡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技局,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门峡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及《三门峡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度到期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7年市级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以及连续支持、最终结束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已参加市级以上部门鉴定的项目或列入省级以上计划并已验收的项目,只填报验收报告,不再组织验收。

二、验收内容及材料要求

(一)验收内容

1、承担单位情况简介;

2、项目核心内容和完成(实现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3、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4、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二)材料要求

验收项目需填报《三门峡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附齐相关附件并装订成册。 

三、验收方式及程序

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可采取现场验收、集中验收等方式,主要程序包括按要求成立专家组、现场考察、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专家质疑答辩、讨论形成验收结论,材料完善修改上报等。 

四、验收组织及时间安排

(一)验收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和便捷高效原则,市直项目以及经费资金在20万以上的项目由市局业务科室负责组织验收,其他项目委托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完成验收。

(二)时间安排。8月28日前完成项目材料编写,报所在地科技部门完成初审,安排验收。项目验收工作于9月初完成。 

(三)材料上报。项目最终验收材料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报送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填报验收汇总表,于 9月10日前报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

五、其他要求

(一)有关项目验收组织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准备、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廉洁高效、接受监督,确保高质量完成验收各项工作。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如实填报验收材料,做到资料齐全、情况真实、数据准确。

(三)项目到期不能验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说明情况,需要延期的应提出延期申请,延期申请最长不超过一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科 赵江波 2513819 smxjhk@126.com

          高新技术科 续静静 2513706 smxgxk@163.com

          农业科技科 赵  佳 2513822 smxnyk@163.com

      社会发展科技科 许  辉 2513821 smxsfk@126.com

      科技人才合作科 陈伟宾 2513705 smxrhk@163.com

    

 

附件: 

1、三门峡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

2、三门峡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三门峡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

三门峡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