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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 2022-12-05 16:43
来源: 科技人才合作与科普科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者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申请者为科技型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原则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四)所创办企业在河南省内注册,创办时间2年以上,一般不超过5年,对于转型升级二次创业的原则上放宽至10年。

(五)所创办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创业项目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六)所创办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1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少于300万元;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原则上不少于500万元。

(七)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主要创办者、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项获得者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申报要求

(一)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按照隶属关系申报,隶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通过省直部门(单位)申报;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级高新区、郑州经开区内的通过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申报;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省辖市或济源示范区或省直管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申报。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推荐。

(二)申请者每年度仅可申报一个类别的一个人才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入选“中原英才计划”的人选,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层次或下一层次的人才项目,支持期满后方可申报本计划内上一层次的人才项目。

(三)根据省财政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凡承担省财政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尚未结项的,不再参与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申报。

(四)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中国科学院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再参与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申报。

三、材料要求

(一)申请者需仔细阅读本指南,认真填报《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请书》,内容要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申请者要在“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书”中亲笔签字,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二)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1.经过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版);

2.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证明(必须能证明其为第一大股东或公司法人);

3.入资投资协议或入资投资证明;

4.申请人已完成的科研项目旁证材料复印件;

5.已获科技奖励、荣誉称号等证书(证明)复印件;

6.已授权的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旁证材料复印件;

7.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证明材料;

8.经认定的省部级(含)以上研发机构证明材料;

9.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带防伪验证码)及申报之前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或提供近三年的年度纳税证明(税务局盖章)及申报之前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10.申请者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11.本人电子证件照片(蓝底,JPG格式,高宽比5:4,分辨率600*480—1200*960,大小200K—2M);

12.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证明材料和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13. 申请者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材料不得填写任何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所有内容应可公开。

四、申报程序

申报须通过在线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两部完成

(一)在线申报

1.申请者通过“河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包括《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请书》及相关附件)。

2.由所在单位上传提交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提交。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将不允许修改。

(二)纸质材料报送

1.纸质申请材料通过在线系统导出PDF格式文档打印生成。《申请书》与附件材料一起竖向左侧装订成册,纸张规格A4,不要另加封面,装订后报送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盖章。

2.《申请书》、附件材料及《汇总表》一式3份由主管部门统一推荐上报。

五、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一)受理公示及申报材料形式审查;

(二)组织专家评审;

(三)评审结果公示;

(四)报批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