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2018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复核鉴定结果公示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国税局、河南省地税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科〔2017〕82号)要求,市科技局于2019年10月19日在七楼会议室组织三位相关领域专家对河南康耀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的2018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进行了复核鉴定。现将拟通过鉴定的项目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10月21日至10月27日。
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需提供书面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续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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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科技局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