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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三门峡市科技成果登记和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9-18 00:00
来源: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工作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市科技进步与创新发展,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三政〔2019〕18号)以及配套办法《三门峡市科技成果培育与奖励办法》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三门峡市科技成果登记和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通过对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含专项)及产生的项目及成果。

(二)科技部门以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市级以上科技创新项目,实施结项后,经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报送的项目及成果。

(三)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非财政投入产生的项目及成果。

(四)通过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的项目及成果,通过三门峡市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及成果可参与三门峡市科技成果奖的评审。

参与评审的项目及成果要求整体技术成熟可靠,必须推广应用满2年以上(即2018年1月1日以前已开始应用),并产生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注册地必须在三门峡。

二、材料要求

申请登记的项目及成果须提交以下材料及附件:

(一)三门峡市科技成果登记和成果奖申报书。

(二)附件。

1.计划项目验收结项证书(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无需提供)或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书;

2.技术研究报告;

3.科技查新报告(1年以内);

4.检测报告(1年以内);

5.1篇及以上核心期刊或1项及以上专利授权证书;

6.两家单位应用证明(注明应用起止时间、应用情况及经济效益)。

项目提供的论文、专利等技术支撑材料至少有一项的第一完成人与申报书第一完成人一致(项目提供的论文须发表5年以内)。基础研究类的项目可不提供检测报告和应用证明,但须本单位学术部门(或学术委员会)等出具评价意见。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评本年度三门峡市科技成果奖。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排名,应以实质性科技创新贡献大小进行排序且没有争议,并在附件中提供参与项目实际贡献的有效证明材料。进行登记的项目及成果,应同时满足备案材料规范、完整;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条件。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予登记。

三、评审程序

(一)申报。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通知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开展科技成果登记和成果奖申报工作,对照材料要求对申报书进行初步审查,市直有关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对市直各单位申报书进行初步审查。

(二)推荐。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初审合格的项目及成果,在申报书“推荐单位意见”中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汇总报送;市直有关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对初审合格的项目及成果,在申报书“推荐单位意见”中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汇总报送。对发现申请材料造假并经核实者,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审查。市科技局对受理的项目及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对发现不符合形式要求的项目及成果限期补正,限期内无法提供补正材料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四)评审。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奖评审,评出的一二三等奖,评审结果通过网络公示,接收社会监督,对评审结果的异议和处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政府授予奖励证书,不再予以资金资助,作为职称评审中完成市厅级科技项目和获得省辖市级政府科技奖励的依据。

四、申报时间与要求

(一)申报书及有关附件(一式三份)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送至三门峡市科学技术局成果转化与区域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书中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推荐单位签章签名后,扫描签名签章所在页面,连同扫描后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统一转换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2020年度三门峡市科技成果登记和成果奖推荐指标不限,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把关,保证推荐质量。

(四)推荐项目均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五、联系人及电话

三门峡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联 系 人:王哲  陈娜

联系电话:0398-3160109

报送地点:三门峡市五原西路商会大厦A座7006室

邮箱:smxkjjcgk@163.com

附件:1.三门峡市科技成果登记和成果奖申报书.doc

       2.三门峡市科技成果登记和成果奖推荐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