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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对2018年度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1-14 17:02
来源: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局科技局,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豫政〔2019〕8号)有关精神,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支持鼓励省内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决定开展对2018年度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豫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豫转化、产业化;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含已备案省新型研发机构);已享受省级财政资金补贴的项目不属于上述补助范围。
    二、补助标准
    (一)在豫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类补助(技术吸纳类补助)。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研发投入和组织实施中的主体作用,支持企业转移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对在豫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豫转化、产业化的,省财政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含已备案省新型研发机构)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类补助(技术输出类补助)。鼓励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省财政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在豫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技术吸纳类)申报后补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工商注册地在我省、吸纳省外先进技术成果,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 与河南省外注册的单位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且必须经省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
     3. 企业与合作单位没有相互隶属或关联关系;
     4. 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得为负数;
     5. 申报单位在2018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技术输出类)申报后补助应具备以下条件(含已备案省新型研发机构):
     1. 法人注册地及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实施地均在我省;
     2.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与技术成果需求方签订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合同需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
     3. 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资金为企业的,应报送《2018年度企业吸纳省外技术后补助申请表》和以下6个附件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 经省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间必须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
     3. 技术转让合同需提交专利证书、专利证书所有权人的变更通知等相关权属转移的证明材料、成果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受理时查验原件;
     4. 申报单位与技术成果输出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受理时查验合同原件;
     5. 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时间期限为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
     6. 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申报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资金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含已备案省新型研发机构),应报送《2018年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申请表》和以下6个附件材料:
     1.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 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出具的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间必须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
     3. 技术转让合同需提交专利证书、成果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受理时查验原件;
     4. 申报单位与技术成果引进方(省内注册单位)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受理时查验合同原件;
     5. 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时间期限为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
     6. 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三)申报材料装订要求。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顺序为:封皮、目录、附件1或附件2、及申报要求中的6个附件材料(按照相应顺序),一式两份。
    (四)各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将书面申报材料各一式三份,报送至三门峡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材料电子文档(可使用扫描件,每个申报单位单独一个文件夹)发送至指定邮箱。电子文档材料须与书面申报材料内容一致。2020年2月7日前报送。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门峡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报送地点:三门峡市五原西路商会大厦A座7006室

 联 系 人:王哲   陈娜   张博

 联系电话:0398-3160109

 邮    箱:smxkjjc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