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科学技术局 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峡市税务局 关于组织开展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填报和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技创新部,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经济发展部,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引导激励支持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规范研发项目管理和归集,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根据省科技厅、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填报和鉴定工作的通知》(豫科企〔2026〕9号)工作安排,现就组织开展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填报和鉴定工作的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县(市、区)科技、税务部门要尽快通知2025年度已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规定,通过加计扣除网上系统(网址:http://qyyf.hnkjt.gov.cn/czbt)填报项目资料,并于9月6日18:00系统关闭前完成填报。企业需如实、准确填报信息,所填信息应与向税务部门纳税申报及企业留存备查的研发项目相关信息一致。系统允许企业补报遗漏项目,提交信息后若发现信息错误,可在系统关闭前撤回修改或标记无效(需附说明及证明材料),系统将自动留存操作日志。项目填报不作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
税务部门对企业填报的研发项目存在异议的,请于9月24日前通过网上系统转请市科技局进行研发项目鉴定,科技部门于11月2日前通过原渠道将鉴定意见反馈至税务部门。已鉴定过的跨年度研发项目,无新增事项的,不再进行鉴定。义马市、渑池县、灵宝市、卢氏县原则上不再单独开展加计扣除鉴定工作,由市科技局统一组织鉴定。
在企业申报加计扣除前,对企业没把握、难判断的存疑项目可以进行技术鉴定,有关鉴定结果及时向同级税务部门通报。科技、税务部门要把做好项目填报鉴定工作放在科技服务工作的首要位置,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确定需转请异议项目,探索往年项目和未在加计扣除网上系统中填报项目的转请机制,协同解决政策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强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计划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信息共享反馈,协同推进解决政策落实中遇到的问题。
县(市、区)科技部门要以研发费用填报和鉴定为工作抓手,统筹做好高质量推进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工作。
附件1: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关于组织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填报和鉴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
省企业研发活动信息管理系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用户操作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