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第一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技创新部、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指引》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现就2026年度第一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2年度立项且申请延期的项目、2023年度立项的项目和2024年度立项且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
二、验收方式
(一)财政资金支持类项目由市科技局统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重大科技专项采用现场考察和会议验收方式,现场考察后召开专家评审会,审查结项材料、听取项目汇报、专家质疑答辩并形成验收意见;科技攻关项目以材料验收为主,个别项目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现场考察。
(二)非财政资金支持类指导性项目,县(市、区)项目由承担单位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市直单位项目由承担单位自行组织验收。结题验收结果分别由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项目承担单位报市科技局相关专业科室。
(三)市三甲医院、大专及以上院校及中原关键金属实验室等高能级平台的项目(市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攻关、软科学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组织验收,结题验收结果由承担单位报市科技局相关专业科室。
三、有关要求
(一)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项目承担单位、市三甲医院、大专及以上院校及中原关键金属实验室等高能级平台要按照结项要求,对照项目绩效目标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需签订评审承诺书,遵守科研诚信和利益关联回避的相关要求。验收结果由上述单位出具验收情况函,附验收结项汇总表、项目结项报告、验收专家组名单、专家评审承诺书、专家验收评审意见表、专家职称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关专业科室。
(二)市科技局将按一定比例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对验收程序不规范、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单位,视情况取消其下放权限,并依据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给予相关惩戒。各单位项目实施、结项验收情况及抽查结果将与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指标挂钩。
(三)请各单位于2026年4月24日前完成验收工作,并于2026年4月29日前将验收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关专业科室。
四、联系方式
(一)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攻关项目
1、科技项目统筹推进科 0398-2897005
2、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科技科 0398-2898019
3、资源环境与社会事业科技科 0398-2898019
4、现代农业农村科技科 0398-2898021
5、科技人才合作与科普科0398-2898002
(二)软科学研究项目
战略规划与政策法规科 0398-2897005
附件:
6、验收专家组名单
7、专家评审承诺书
2026年4月2日